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盟“儿童之家”的建设情况,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近期,盟妇联对全盟“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盟常住人口105.16万人,户籍人口103.7万人,妇女51.7万人,占总人口的50.1%;0—17岁儿童及少年18.2万人,其中女性8.9万人;0-4岁儿童4.4万人,其中女童2.1万人。13个旗县市(区)有161个社区(城市社区121个,农村牧区社区40个),目前有46个城市社区建立了“儿童之家”,建设率为28.5%。其中:妇联组织牵头建立的“儿童之家”示范点11所(8所由自治区妇联投资建设,3所由盟妇联投资建设),其它由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自行建立。当前除2所自治区级“儿童之家”分别建立在蓝旗民办博爱福利院和锡林浩特市民办青年少年活动中心外,其它均建立在城市社区。
二、作用发挥情况
我盟城市社区“儿童之家”都是在社区现有用房基础上建起来的,由社区统一管理,通常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兼职管理员,面向社区儿童开放,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不定期组织开展一些游戏、书法、绘画、阅读、心理疏导和救助等活动。各地“儿童之家”发挥作用情况不一。目前发挥作用较好的基本为妇联组织牵头建立“儿童之家”,有较规范的工作制度,能够利用“儿童之家”的电子阅览室、儿童音乐室、儿童绘画室、亲子活动室,定期聘请老师在周末及寒暑假为辖区内儿童开办兴趣班和进行作业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社区志愿者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子,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等,“儿童之家”活动实现了常态化,让孩子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
与此相比,多数“儿童之家”因基本在社区原有设施基础上建立,普遍受经费限制,配置非常简陋,有的仅仅配备了一部分儿童图书,只能开展些简单的阅读活动,服务内容在深度、广度和常态化、时效性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甚至个别旗县的“儿童之家”设备损坏或丢失,活动场地不符合要求,没有管理人员,虽然是挂了“儿童之家”牌匾,但开展不了活动,形同虚设。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人群少利用率不高,难以覆盖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有1所儿童之家。按照以上要求,我盟至少需建设145个“儿童家园”。按有活动场所及设施、有牌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常态化儿童活动、有常效管理机制、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儿童家园”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据2017年民政局精准排查,全盟现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6人、流动儿童23693人(其中太仆寺旗11853人)、困境儿童4590人。我盟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数量不多,现有“儿童之家”利用率不高,且我盟地广人稀、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儿童之家”不符合我盟实际,尤其不适合在苏木乡镇社区建立“儿童之家”。
(二)责任不明环境有限,难以推动
“儿童之家”建设没有明确主管单位,也没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各地社会参与度也不高。虽然自治区政府报告今年把建设“儿童之家”项目纳入了政府督查范围内容,但只靠妇联主推力度不够,困难重重,“儿童之家”建设仍然“无经费、无人管、无场地、无保障”。
(三)人员经费严重不足,难以维持
我盟妇联牵头建设的“儿童之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妇联项目支持和盟妇联经费补助。从2012年起启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以来,我盟8个自治区级示范点,共获价值48万元的设施设备。2015年起,盟妇联配套建立盟级“儿童之家”示范点3个共投入资金15万元。“儿童之家”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购买设施设备等,由于社区经费紧张,“儿童之家”日常活动经费、设施维护费、管理人员经费等得不效保障。目前,除自治区级、盟级“儿童之家”示范点外,大部分“儿童之家”设施设备缺乏,活动偏少,而示范点的设施设备也因使用频率过高,损耗严重;“儿童之家”多由社区工作人员兼管,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对 “儿童之家”工作精力投入严重不足,“儿童之家”作用得不效发挥。如没有必要的投入和经费支持,现有“儿童之家”的运行难以维持。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政府主导,在“建”字上出实招。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儿童之家”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教育、财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结对共建、公益捐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我盟“儿童之家”。 二是要统筹规划、高起点建设。把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教育中心等与建立“儿童之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成能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活动、临时照料、课后托管、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三是结合实际,因需设“家”。锡盟实施撤乡并镇后,苏木乡镇学校全部撤并到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牧民子女进城上学、老人陪读情况较普遍。为此各旗县市先后建立了一批养老服务中心,并不同程度的为进城上学儿童提供了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目前,全盟已建立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中心有3所,正在建设和办理交接手续中的有6所。已投入使用的锡林浩特市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居住60岁以上牧区老人828人,流动儿童158名;阿巴嘎旗哈乐穆吉养老服务中心居住60岁以上牧区老人605人,流动儿童171名;西乌旗百思乐牧区养老园区60岁以上牧区老人316人,流动儿童45名。建议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中心的闲置设施,创建“儿童之家”,为儿童建立学习活动室或游戏室,突出养老育幼功能,解除牧民家长的后顾之忧。如:建于2015年的西乌旗百思乐牧区养老园区由政府投资3500万元建设,占地面积17200㎡,有多间闲置和空余的活动室。目前该养老园区255户全部入住,基本为进城陪读的老人,流动儿童居住较集中。可利用现有养老园区场地和设施建立“儿童之家”。
(二)规范运行,在“管”字上下功夫。一是根据调研情况,目前我盟“儿童之家”管理粗放,服务单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保障“儿童之家”的正常运转。为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硬件建设,要为“儿童之家”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儿童之家”建设的考核力度。通过推行设岗定位、专职与兼职结合等办法,加强“儿童之家”管理和服务人员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爱心妈妈”、“代理妈妈”、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儿童家园”进行管理。
(三)完善功能,在“用”字上见实效。要完善各项功能,增强“儿童之家”的吸引力,提高广大家长和孩子的参与热情。一是完善“儿童之家”开展活动的功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特色活动、文体活动、家庭创建活动,让儿童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二是完善“儿童之家”关爱弱势群体的功能,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与志愿者结对帮扶,为他们送温暖献爱心。三是注重发挥教育功能,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寓教于乐的温暖之家,成为学校、家庭、社会做好儿童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
(四)推动在锡林浩特地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锡林浩特地区对文化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社区文化阵地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增强,各社区新建很了如老年活动室、棋牌室、乒乓球室等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但目前没有一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做为盟府所在地的锡林浩特市现常住人口24.4万人,其中女性常住人口达到12万人以上,随着城市女性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和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女性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和目标。她们渴望有关部门或组织搭建平台和载体,为妇女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推动妇女在参政、就业、家庭、教育、健康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另外,根据调查,锡林浩特地区现有登记在册的各类大小型课外辅导和兴趣特长培训机构400多家,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虽然在满足中小学生多元化教育需求方面不同程度发挥了作用,但个别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逐利性过强、收费过高等问题,因而增加了一些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困境儿童的全面发展。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政府出面协调,利用空置办公场所或闲置活动场地建立一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不仅可以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还可以发挥其家庭教育和服务指导功能,面向困难群体,公益服务,开展儿童技术培训和兴趣培训,保障困境儿童和家庭平等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因此,在锡林浩特地区建立一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不但能填补我盟没有盟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空白,也符合当前形势和我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