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的性质和任务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思想政治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创业就业、维权关爱、深化妇联改革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引导全盟各族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三)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四)代表全盟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全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盟委、行署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六)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七)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围绕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开展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八)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承担对旗县市(区)妇联主席、副主席的协助管理职责。指导旗县市(区)妇联开展工作。 (十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