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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妇女儿童工作汇报提纲

发布时间:2016-10-28 来源:锡盟妇联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材料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发挥部门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全盟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现将五年来妇女儿童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两纲规划 

  成立了两个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中层有责任、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鼓励扶持妇女就业创业。一是拓宽女性劳动者就业渠道。通过开展“就业服务进社区”、“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以劳务洽谈的方式,为广大求职者尤其是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城镇大龄妇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女大学毕业生和残疾妇女等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培训、送温暖和落实创业就业政策”的“五送一落实”帮扶活动,为就业困难家庭中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和服务。2011—2015年,参加就业培训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从42.19%增长到47.67%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为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开设了适应妇女择业的培训专业,坚持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培训、优先职介的原则,并特别注意对年满40周岁以上的女性进行就业援助。为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女性职业技能素质,依托现有的实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医学院设立“家庭服务康复、保健、母婴护理实训基地”、在锡盟民族技工学校设立“家庭服务营养餐制作实训基地”、在天一家政公司设立“居家养老、母婴家庭护理实训基地”。 2012年,与盟妇联共同选择人员组队代表锡盟参加了自治区首届家庭服务职业技能风采大赛,并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三是扶持女性劳动者自主创业。2014年,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贷款扶持范围,“凡在锡盟境内创业的人员,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了贷款门槛,反担保条件由一种方式扩展为五种;女性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加快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载体作用,在锡林浩特香榭丽舍创业园内设了“妇女创业园”,进入创业园创业者,均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房租补贴。

  (二)落实妇女社会保险政策。一是积极推进女性参保扩面。突出保障女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力争做到“应保尽保”。2011—2015年,城镇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39945人增长到43716人;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64129人增长到147039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162207增加163497人;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16123人增加到29214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39145人增加到42418人;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38283增加到62000人。二是认真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我盟2005年开始实施生育保险政策,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近几年,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医疗检查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实施绝育手术费等生育保险待遇,将参保男职工的家属(无职业妇女)在生育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出台了《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盟级统筹试行办法》,大幅提高了待遇支付水平,生育医疗费和产前产后检查费分别由1500元、500元提高为6000元、2000元,并将新生儿抢救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三)维护妇女儿童劳动保障权益。一是提高维权意识。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将每年的5月定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全面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营造了全社会都支持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关心和保护妇女儿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我盟每年都要开展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针对易发、高发违法案件的地区、行业和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用工情况。保护女职工权益重点检查较集中的餐饮、文化娱乐、商品零售业,检查内容涉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签订、执行工时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女职工“三期”保护等方面。禁止使用童工重点检查使用童工的多发行业领域,包括服装加工、矿山、砖瓦窑场、小作坊、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组织人员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组织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抓手,推动全盟依法用工长效机制建立,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完善思路,全力抓好妇女儿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一是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继续深化再就业工程和春风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她们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以《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使所有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找准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人数不断增多,我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一些单位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年龄大的妇女就业比较困难。

  (二)女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扩面难。目前,我盟许多私营和个体企业没有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抗风险能力差,尽管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思路、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征缴力度,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之用人单位自身抗风险能力差,女职工合法权益遭侵害的现象也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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