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提纲
2016年5月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任务》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一)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妇女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广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婚姻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体的法律观念和权益意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2010-2015年共办理结婚登记5.3万对,办理离婚1.7万对,登记机关登记合格率100%。
2、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高度重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妇女贫困数量,重点对孤老妇女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给予有效救助。健全涵盖特殊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低保、临时专项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贫困的城乡妇女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577元和年人均3862元,全盟城乡低保对象8.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14077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中女性27380人。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全盟五保供养对象中女性占14%。落实临时专项救助政策,占救助对象57%的妇女得到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户均600元以上。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占救助对象39%的妇女得到包括基本医疗、“爱心工程”、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
3、全面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目前,我盟60岁以上老年人14.2万人,其中女性7.5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3%。我盟对2.4万名77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普惠型”生活补贴政策。开展了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各旗县市(区)全面开展了“12349”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4个,床位752张,为有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了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4、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水平。按照自治区换届选举中必须保证每个嘎查村委会班子中有1名女性成员的要求,选举产生嘎查村委会成员3740人,其中嘎查村委会委员中女性874人,占23.36%;选举产生嘎查村委会主任842人,其中嘎查村委会主任中女性65人,占7.7%。
(二)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1、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盟孤残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作用,把分散各地的孤儿尽量集中在福利机构养育,为孤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建立分类保障制度,比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已建成锡林郭勒盟儿童福利院1处、二连浩特市儿童福利院1处,各旗县市(区)依托旗综合福利中心配置了儿童收养室。严格执行《收养法》,2010年以来,全盟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43人。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对贫困儿童入学教育、大病爱心工程救助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每年从彩票公益金、医疗救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家庭儿童上学、就医,满足了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通过慈善机构安排救助资金,联合多家医院为我盟部分患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进行了免费治愈手术。
3、加大对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现已建成锡林郭勒盟救助管理站、苏尼特右旗救助管理站和太仆寺旗救助管理站。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同时,确定锡林郭勒盟救助管理站、苏尼特右旗救助管理站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试点单位,要求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指导中心,至少配备1名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教育。
二、妇儿工委机构建设情况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为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驻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宏刚副局长兼任,联络员为高凤兰。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女性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牧区,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自我推荐和参与基层决策的意识,参加选举的女性比例偏低。二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现在社会家庭离婚呈上升趋势,因此出现流浪儿童、弃婴,给社会救助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打算
按照《锡林郭勒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和《锡林郭勒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继续抓好民政部门分解任务的落实,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社会事务等方面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优先保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障。